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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操作规范

北海银海之窗  2015-10-11 11:32:44  点击次数:908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
2.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第一款: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第十一条第二款: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由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二条:承担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职责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须由公安部确定;承担制作普通护照职责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须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确定。
县(市、区、旗)、设区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受理普通护照申请;设区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审批签发普通护照;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护照受理、审批签发工作,并制作普通护照。
四、行政审批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五条规定,申请普通护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六、申请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签发管理工作规范》第五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张以及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特殊调控地区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办结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收费项目、标准:
1、普通护照200元/本
2、普通护照贴纸签注20/枚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文件计价格[2000]293号
十、办理时间
夏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68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0779-2092570

  投诉电话:0779-2091328

  附件:1、行政审批流程图.doc

        2、申请表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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