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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章备案

北海银海之窗  2017-2-22 11:39:52  点击次数:1168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一、项目名称
1.名称:刻章备案
二、设定依据
《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凡是需要刻制印章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人必须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准刻手续。
刻章需知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公章,需持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刻章申请书、上级单位证明、主管单位批复文件、编委批复文件或民政部门等登记机关颁发的相关登记证书、机构代码证书等,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经办人签字并盖手印”,经审核无误后存档;
 
企业刻制公章,需持法人签名的刻章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经办人签字并盖手印”,经审核无误后存档:
 
刻制发票专用章,需持国税、地税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经核对无误复印存档:
 
政府部门刻制收费专用章,须凭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局的证明或介绍信:
 
更换公章(含公章遗失、被盗)需要重新刻制的单位,必须持公安部门报案回执单北海日报刊登的遗失、作废声明、企业全体股东亲笔署名的股东决议书、股东电脑咨询单(工商部门提取)、法人签字盖手印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电话号码)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经办人签字并盖手印”,经审批单位严格审核(亲自向法人电话核实)无误后留复印件存档,且自承办之日起15天后方能领取新印章。
 
刻制清算(组)印章(含国有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需持上级主管部门及股东会或董事会成立清算组批复文件或企业股东决议书(清算组负责人和相关成员),己经进入司法程序的须持法院裁决书(委托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主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经办人办人签字并盖手印”,经审核无误后存档:
 
竞标单位刻制印章须知:
1、该项目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应以公函形式向北海市公安局说明该竟标项日单位的具体情况。:
2、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应以一书而形式向本市公安局申请需要刻制印章的全名称、规格以及委托(授权)经办人介绍信、该项目主管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电话号码)、项目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经办人签字并盖手印”,经承接印章单位(亲自电话)验证核实后复印存档;
3、该项目中标书、合同协议等资料复印件;
4、以上资料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及法人亲笔签名同意申请书。
 
外地驻北海办事处刻章须知:
1、主管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出示成立该办事处详细资料及和委托书,并加盖主管单位印章和单位法人亲笔签名或(电话号码):
2、北海市招商促进局发布的《外地驻北海市办事机构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由主管单位向北海市公安局出示规范的刻章申请函并盖章签字:
3、驻北海办事机构负责人(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并在所有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由经办人签字并盖手印”,经审核无误后存档。
 
附注:以上所有需持的资料一律必须提供原性,所有复印件上必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井盖手印”,缺一不可,审批承接单位须按要求严格验证、核实,特别注意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等证件是否按规定年审。
 
五、刻章地址:
办理公章备案有4个点:
1、北海市海城区北海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对面,咨询电话:0779-3960976
2、北海市站前路国税局门口, 咨询电话:0779—3213569
3、北海市广东北路50号,    咨询电话:0779—2035196
4、北海市铁山港南康镇朝阳大道南197号,
 咨询电话:0779—8610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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