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海区人民政府网 ·银海区纪检监察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繁体中文 | 网站地图 | 政务微博
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银海之窗 >> 便民服务 >> 企业开办 >> 工商注册登记 >> 正文


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操作规范

北海银海之窗  2016-10-21 11:24:10  点击次数:822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名称: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设立登记

(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

  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未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地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登记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经具有管辖权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地级市、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登记冠以上级行政区划的非公司内资企业法人。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外商投资企业另列):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和章程;

  (二)有国家授予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四)有必要的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五)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专职人员不得少于8人;

  (六)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金平衡表或者资产负债表;

  (七)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国家对企业注册资金数额有专项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八)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非公司类型的内资企业。

六、申请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企业法人组织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5、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6、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7、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8、住所使用证明。

  9、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注: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说明:

1、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备案等,可登录“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相关表格。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4、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未注明签署人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办结时限

(一) 法定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二)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十、办理时间

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十一、办理地点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

地址: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三中南里二巷18号北海市工商局海城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海分局

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北部湾东路97号北海市工商局银海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港分局

地址:北海市铁山港区南康镇朝阳大道北64号北海市工商局铁山港分局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

地址:北海市工业园区科前路慧海滨城工商办证大厅

合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地址:北海市合浦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工商局窗口


十二、咨询、投诉电话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分局:0779-32053750779-3960603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城分局:07793073205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银海分局:07792057060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铁山港分局:07798062671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业园区分局:07793183863

合浦县工商行政管理局:07797201557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网站地图 | 信息检索 | 政府邮箱 | 网站维护
    版权所有 (C) 2010-2012, 日博备用网址 桂ICP备10001879号
    政府邮箱:yh3228080#163.com(请将#改成@)
    地址:北海市广东南路与新世纪大道交汇处 电话:0779—3228337(银海区政府办公室)
    网站标识码:4505030001

    桂公网安备 450503020000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