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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旅客运输实施实名制管理(一)

北海银海之窗  2017-1-10 17:13:26  点击次数:1301  字体大小:缩小 正常 放大
    交通运输部已于2016年9月23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自2017年1月10日起施行。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水路旅客运输船票实名售票、实名查验行为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船票,是指水路旅客运输中旅客乘船的凭证,包括纸质船票、水路电子船票以及其他符合规定的乘船凭证。
    本规定所称实名售票,是指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船票销售单位凭乘船人的有效身份证件销售船票,并在票面记载乘船人身份信息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实名查验,是指港口经营人、水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对实施实名售票的船票记载的身份信息与乘船人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下简称“票、人、证”)进行核查,并记录乘客乘船信息和身份信息的行为。
    船票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统称为实名制管理。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北海市航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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